今后蘭州的居民和供熱企業因供暖費收取而鬧心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蘭州市擬全面推行住宅供熱分戶計量收費,以期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痼疾”。
蘭州市政府于近日下發《創建國家園林城市供熱計量收費工作方案》,明確要求確保2007年10月后竣工的民用建筑和經節能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安裝合格的計量裝置,同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早在2004年,榆中縣就被蘭州市列為供熱體制改革試點,率先在全省開展供熱分戶計量試點工作,逐步建立了適應實際的供熱新體制和方式,進一步節約了資源,促進節能降耗目標的實現,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13年,住建部和世界銀行共同決定,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供熱改革與建筑節能項目”中開展“甘肅榆中縣供熱計量改革經驗總結與完善研究”技術援助項目,總結榆中縣供熱計量改革、多元融資及收費的成功經驗,向我國其他中等收入偏下地區推廣。
為此,蘭州市要求,目前近郊四區已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1220萬平方米住宅建筑要無條件實行計量收費。新建項目的供熱計量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規范標準和蘭州市技術要求。要依法落實供熱單位的選表、安裝權,確保新建建筑達到供熱計量收費條件。凡不按規范標準和蘭州市技術要求設計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的項目,一律不得辦理各類手續和證書、不得供氣供水供熱。既有建筑節能計量改造項目同時不得撥付財政獎勵補貼資金。對拒不整改的建設開發單位依法處罰,停止辦理一切工程建設審批驗收手續,各建設審批驗收部門要建議發證機關依法降低或吊銷其資質證書。對不執行“兩部制”(即熱價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供暖基礎費,另一部分是根據熱用量收的計量熱價)熱價政策的,除物價部門依法查處、停止撥付天然氣補貼資金外,同時停止辦理工程建設審批驗收方面的手續。
來源:甘肅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