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記者從蘭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近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供熱設施建設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嚴格執行《蘭州市城區供熱規劃》,嚴格保障集中供熱設施建設用地,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新建項目在立項、規劃前期要向供熱管理機構申報供熱方案,凡未申報供熱方案或供熱方案未經同意的,不得辦理項目規劃建設審批手續。
《通知》要求,規劃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規劃時,要根據規劃區域的建設容量,確定供熱規劃中各熱源廠和管網的用地界線等,并列入強制性內容,作為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審批的依據。
要堅持熱源建設先行的原則,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分散鍋爐房和審批壁掛爐采暖,集中供熱區域內供熱管網尚未覆蓋范圍內不得審批新建永久性供熱鍋爐房,集中供熱管網已覆蓋范圍內的既有分散鍋爐房要無條件并網供熱,原有鍋爐房一并移交集中供熱單位作為調峰熱源。
在區域功能和建設規模發生較大調整變化,供熱專項規劃未做調整時,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供熱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作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整體開發建設規劃審批的依據。對供熱設施用地不明確的,不得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辦理建設審批手續。
《通知》明確要求,新建項目在立項、規劃前期要向供熱管理機構申報供熱方案,凡未申報供熱方案或供熱方案未經同意的,不得辦理項目規劃建設審批手續。未經審批擅自建設供熱設施和不按審批內容建設供熱設施的,要依法查處。
來源: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