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度供暖明日結束。近日不少市民致電本報新聞熱線稱,供暖的頭1個月,由于天氣不是特別寒冷,家里的溫度也時好時壞;待到供暖期快結束時,不少小區提前“停暖”,能否將供熱期“掐頭去尾”,這樣既節省了供熱企業運營成本,也給居民帶來實惠。采訪中,供熱部門表示有難度;律師認為,居民可與供熱企業協商約定供熱期限。
半年供暖期只享受4個月“暖”
連日來,呼市的氣溫像“過山車”,忽冷忽熱。記者走訪多個小區發現,不少小區都提前“停暖”了。在億利傲東國際花園B15號樓2單元六樓巴特爾家,暖氣冰涼。剛給小孩買感冒藥回家的巴特爾說,3月15日,他就發現家中地暖一點熱度也沒有。“這幾天天氣冷,孩子都凍感冒了。”不少住戶告訴記者,家中提前一個月就沒暖氣了,春季天氣變化無常,氣溫時高時低,白天和晚上溫差大,尤其是深夜,家中更冷。好多居民都在反映家中暖氣冰涼,希望提高供暖溫度,但得到的答復卻“模棱兩可”。
記者走訪中,不少居民表示,每年供暖期開始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家中暖氣都很不理想,供熱企業根據天氣適時調整供熱運行時間,供暖質量大打折扣,許多居民家早就沒了暖意。按規定,呼市的集中供熱期為當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但實際上,居民僅能享受供暖4個月,采暖費卻足額交納。他們認為利益受損,既然達不到理想供暖效果,建議“掐頭去尾”將供暖時間縮短。另外,也有市民質疑,供熱企業稱會根據天氣變化,適時調整供熱運行時間,但實際這基本由供熱方說了算,熱用戶挨凍卻難以找到證據。
供熱部門:供暖期限難“伸縮”
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呼市城發供熱公司辛家營分公司客戶服務處負責人付宏斌表示,最近公司客服也接到供熱區域不少熱用戶反映家中停暖一事。按規定,供熱期限未結束前供熱公司不會停止供熱,供熱條例中明確供熱期為當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也明確要求確保熱用戶室溫不低于18℃,而人體溫度正常值為36.5℃-37.7℃,雖正常供暖,但受到供熱設施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暖氣管道摸上去發涼也屬正常。另外,供熱公司根據天氣變化,適時調整供熱運行時間,至于怎么調節才合理,需要專業技術人員解答。
對于居民建議的將供暖期縮短一事,呼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孫副局長告訴記者,目前客觀條件還達不到,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有的居民同意、有的不同意。至于根據天氣變化,供熱企業可適時調整供熱運行時間,這個主要通過測溫度來確定,天氣暖和時,將鍋爐供熱運行時間縮短一些,天氣冷時延長一些,時間并不固定,平常16個小時、18個小時的都有,冷的特別厲害時,最多可燒20個小時,保障用戶家中溫度達到18℃最低標準。
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苗榮盛律師表示,就居民提出供暖期“掐頭去尾”縮短的問題,依據規定,可與供熱單位協商約定,但供熱期限的縮短或延長,牽扯到用戶與供熱方雙方利益,實現困難較大。
市民:供熱期能否“掐頭去尾”?
供熱部門:有難度 律師:可通過協商約定
來源:內蒙古晨報